法院裁定Facebook上的“赞”受修正案保护
根据一家联邦上诉法院于周三做出的裁定,Facebook上的一个"赞"(Like),等同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(the First Amendment)所涵盖的"保护言论自由"的范畴。这个裁定公布于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在Bland v. Roberts一案的裁定之中。本案(仍在进行)中,弗吉尼亚州汉普顿警署的Bobby及其五位工友,起诉BJ Roberts非法解雇了他们。
争论的焦点之一,围绕在"喜欢"(Like)一个竞选活动的Facebook专页,是否属于言论保护的范畴。原告之一的Daniel Carter表示,他因为在2009年对Roberts的竞选对手页面"表示了喜欢",结果BJ Roberts在自己竞选成功后就把他们给解雇了。
去年,一家地方法院的裁定认为"这样的言论不足以得到宪法的保护",但是上诉法庭驳回了判决的这一部分。在周三公布的内容中,该法院表示,"总之,通过互联在一名*治候选人的页面表示喜欢或支持的言论,等同于其在自家前院展示*见"。
美国公民自由联盟(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)也对原告和上诉法庭发表了简短的支持。